集體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xiāng)(鎮(zhèn)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農村集體資產的載體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qū)性村經濟合作社、股份經濟合作社等。農村集體資產處置與分配,除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其歸屬是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歸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屬組(隊)集體所有的資產仍歸該組(隊)成員集體所有。集體資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村集體所有財產。
5萬元
15畝
4萬元
20畝
1萬元/年
1000平米
1600元/畝/年
46畝